关于印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党委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5年12月17日 14:50  点击:[]

各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省政府关于大学、研究院合并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理顺校院党委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功能合作协调,增强整体发展的综合实力,提升管理效能,经大学、研究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将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会议与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党委会议合并召开,现将《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党委会议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5512


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是在党代会闭幕期间党委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统一领导学校工作,讨论决定党委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一、会议的召开

(一)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固定列席人员为非党委委员的校院领导、校长助理、大学相关部门负责人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纪委(监察室)、武装部、发展改革处、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研究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党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临时列席人员由议题申报单位提议,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参加党委会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要向召集人请假,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应在会前向大学、研究院党委办公室报告,经大学、研究院党委办公室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可由该部门副职参加。

二、议题的确定

(一)大学、研究院党委办公室一般于会前1周发布党委会议时间的通知,凡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由相关部门、单位、学院、附属医院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一般应提前3天分别向大学、研究院党委办公室提交议题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大学、研究院党委办公室汇总议题,并根据议题准备情况,提出拟上会议题以及议题列席人员名单。

(三)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议题,确定正式议题和列席人员名单。

三、决策的程序

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

(二)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及行政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有的应听取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意见,有的应组织教授、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三)召开党委会议应充分讨论,进行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由委员分别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四、决策的落实、督办和反馈

(一)设党委会秘书两名,分别由大学党委办公室秘书一科、研究院党委办公室综合科工作人员担任,党委会议由党委会秘书作详细记录,编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党委会会议纪要》,报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二)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加强工作协调,坚持问题导向机制,及时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大学、研究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反馈报告。

(四)每月由大学、研究院党委办公室向党委会通报一次党委会决策落实情况,必要时由落实负责部门进行情况说明。

(五)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会议制度》(校发办字〔201310)同时废止。

湖南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5525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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