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肩负起高等教育“四个服务”的时代使命,着力增强我校内生动力,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战略合作,是指我校出于长期共赢考虑,在共同利益基础上,与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实现的整体性、系统性、长远性的合作。
第三条我校战略合作的原则是:一是有利于学校长远发展;二是有基础实现互利共赢;三是有重点进行突破落地。
第二章洽谈和协议
第四条学校各二级单位或个人了解到战略合作的相关信息后,认为有必要以学校名义进行战略合作的,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告发展改革处。
第五条发展改革处将战略合作相关信息请示党委书记或校长同意后,指定承办部门牵头与战略合作的相对方进行洽谈。
第六条洽谈由承办部门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校领导参加。洽谈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科研、临床医疗、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几个方面。
第七条洽谈完成后,由承办部门将洽谈的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起草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尽量覆盖全面内容,尽量不出现排他性条款,尽量不使用约束性表述,尽量采取“一事一议”签订具体协议的方式落实。若战略合作相对方提出了巨大战略合作优惠条件(如大额捐资助学、大额资金支持、大幅度政策让利等),必须要使用排他性条款和约束性表述时,由承办部门报告党委书记和校长原则上同意后起草战略合作协议。
第八条战略合作相对方若是地方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则地方人民政府或管委会为甲方,我校为乙方;战略合作相对方若是大型企事业单位,则我校是甲方,大型企事业单位是乙方。对于与大型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战略合作,承办部门要注意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包含形象识别系统)。
第九条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战略意义/合作宗旨。表述清楚双方的优势和合作目的。
(二)合作内容。合作相对方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要将我校需要合作的事项表述得具体、详细。合作相对方是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涉及人才培养要尽量落实奖学金、助学金等事宜,涉及科研项目要尽量明确经费预算。
(三)合作机制。即建立合作委员会等事宜。
(四)其他事项。具体可参考附件。
第十条承办部门完成战略合作协议起草后报发展改革处审核,并经承办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按程序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
第十一条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战略合作相对方和战略合作内容确定审议、审定程序。
下列战略合作协议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一)相对方是县级人民政府或县处级管委会的。
(二)相对方是大型企事业单位,但战略合作暂没有具体项目基础的。或有具体项目基础,但具体项目可能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三)其他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修订)》应由校长办公会审定的战略合作。
下列战略合作协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一)相对方是县级人民政府或县处级管委会,但战略合作内容涉及规划调整、土地供给、重大政策支持等关乎我校重要战略利益的。
(二)战略合作相对方是地市级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的。
(三)相对方是大型企事业单位,但战略合作有具体项目基础且具体项目可能涉及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四)战略合作涉及排他性条款的。
(五)其他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修订稿)》应由党委会审定的战略合作。
第十二条承办部门根据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研究意见对战略合作协议进行修改,并按学校合同管理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合同审批完成后承办部门与战略合作相对方约定签约时间、地点等事宜,并报学校办公室列入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战略合作协议原则上由学校法人代表签署,加盖大学行政公章。因特殊情况,法人代表不能签署的,由法人代表授权分管校领导签署,加盖大学行政公章。
第十五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盖章后,学校办公室留存一份,发展改革处留存一份。
第三章战略合作协议落实
第十六条战略合作协议由发展改革处统筹落实,各涉及二级单位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处制定战略合作协议任务落实日程安排表,并将战略合作协议落实情况每学期向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报告一次,若遇重要内容,应及时向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报告。
第十七条战略合作协议落实有困难或者不能按期落实的,由具体涉及单位说明原因报发展改革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对于积极联系战略合作或者落实战略合作有重大成果的二级单位,学校在校院二级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考虑。对于在战略合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各二级单位在年底评先、评优或者绩效工资中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九条在战略合作过程中不配合牵头部门洽谈,或者不积极落实战略合作内容又不如实说明原因的,学校在校院二级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适当扣除相关分数。
第二十条对于在战略合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学校丧失重大战略机遇期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大型企事业单位是指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若战略合作相对方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战略合作内容的确是我校“双一流”建设急需的,可以由承办部门请示党委书记和校长后,展开洽谈。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指的大额捐资助学是指无条件的捐资助学总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支持是指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等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大幅度政策让利是指对学校发展有深远影响的如规划、土地、税收及其他政府让利行为。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发展改革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与地方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参考模板
附件2: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参考模板
附件1:
×××人民政府 湖南中医药大学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讨论稿)
甲方:×××市人民政府
乙方:湖南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湖南中医药大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建立市校深度融合关系,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战略意义
二、合作内容
(一)全面深化临床医疗合作
(二)全面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
(三)全面加强人才交流合作
三、合作机制
(一)合作委员会。
四、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按相关程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实施。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市人民政府 湖南中医药大学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中医药大学 ×××××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湖南中医药大学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促进双方事业的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
二、合作内容
(一)人才培养
(二)科研创新
(三)临床医疗
(四)文化传承
三、合作机制
为拓展合作渠道,确保合作成效,双方建立如下合作协调机制:
(一)建立双方高层领导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联席工作小组,甲方指派 ,乙方指派为联系工作小组的组长,定期进行信息沟通,确定双方合作的具体细节,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推动双方实质性合作。
四、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可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另行商洽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建设合同等。合作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好相关手续。
(二)本框架协议与各项合作协议构成不可分割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
(三)双方对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信息、资料、文件、财务数据等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本合作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湖南中医药大学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二〇二×年×月×日 二〇二×年×月×日